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同等价格现金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