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数杰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独立的经营主体开展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和场景应用领域的创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务。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与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碳中和”,代码01372.HK)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与中国碳中和(或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碳银之杰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利用双方在各自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从事碳中和大趋势下碳管理、碳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
关联董事陈歆玮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未来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等原因,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