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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业务的开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发展规划开展经营。近年来,公司在综合金融科技服务领域已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战略发展布局。在国家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发力金融科技建设、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公司通过金融IT、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不断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同时驱动金融产品、服务渠道、盈利模式等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业务延伸发展也取得了稳步推进,综合金融生态服务体系的业务布局日趋完善,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8,813.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5%;营业利润-28,590.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5.00%;利润总额-28,589.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97.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6.65%。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在金融信息化业务领域,公司继续沿着软件、硬件并举的思路推进业务发展。金融软件方面,公司把握银行数字化转型的行业机遇,产品和服务范围持续扩展;金融专用设备方面,公司以智能印控机为核心产品,一方面继续开拓产品市场,一方面着力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开发。受大型银行客户订单波动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信息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8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01%。

在移动信息服务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亿美软通的移动信息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业务。本报告期,亿美软通主要提供以移动手机短信为内容的企业级智慧云通信解决方案,同时开发基于5G消息的富媒体融合通信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受电信运营商通道成本提升及行业竞争的影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1,359.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50%。

在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控股子公司安科创新以家居安防产品为主要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报告期内,安科创新着力加大自主品牌的市场宣传和推广,服务区域已辐射包括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内的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585.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1%。

2、战略投资业务的经营情况

①个人征信相关业务

2013年12月,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投资设立了华道征信。2017年,华道征信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有限公司。2018年2月22日,百行征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内首家持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截至2021年底,百行征信累计拓展金融机构达2388家,个人征信数据库累计收录个人信息主体突破4亿人,较上年末增长145%;企业征信数据库累计收录企业信息主体1163万户,董、监、高信息主体数637万人。截至2021年底,百行征信所有产品累计调用量突破22亿笔,较上一年末增长449.3%。此外,2021年度,百行征信围绕客户个性化、定制化需求,以信贷环节全覆盖为目标,以自主开发和联合开发相结合为手段,着力拓展征信产品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截至2021年底,百行征信总上市产品数达40款,较上一年末翻一番。其中,政务征信产品—“百行征信信用普惠服务”完成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应用测试,成为全国首批、深圳首个“出盒”创新应用。报告期内,华道征信作为百行征信的股东单位,支持百行征信的业务发展,开展个人征信相关的行业研究和技术开发,由于相关业务尚处于业务开展初期,尚未实现盈利。

②证券业务

公司参股发起设立的东亚前海证券于2017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公司占东亚前海证券注册资本的

26.10%。东亚前海证券已全面开展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证

券投资咨询等业务,并于2021年12月获批融资融券和另类投资两项新的业务资格。截至报告期末,东亚前海证券已设立了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江苏分公司、福建分公司、陕西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等10家分公司。报告期内,东亚前海证券实现净利润为-5,754.36万元,对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为-1,501.89万元。

3、对外投资活动

经公司2021年9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与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码 01372.HK)的全资子公司中碳绿色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碳银之杰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利用双方在各自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从事碳中和大趋势下碳管理、碳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持有中碳银之杰50%股权。中碳银之杰已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财务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8月23《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九次会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9月17日《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0月25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章程》及工作条例范围内,充分发挥专业性,科学决策,审慎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1、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朱厚佳、刘宏、陈向军,其中朱厚佳、刘宏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朱厚佳担任主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建议,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并对既往年度审计工作做出总结。

(1)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2020年度财务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2021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计报告》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9月17日《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0月25日《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2021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情况

1)确定总体审计计划2021年12月28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公司内审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沟通交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介绍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确定了与治理层、管理层的沟通时间安排,本次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等。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就初步审计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了本次审计工作的重点。

2)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等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及有效,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的设定与执行,符合目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4)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对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

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刘宏、陈歆玮、何晔,其中刘宏、陈歆玮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刘宏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遵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指导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8月23日《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军、冯军、朱厚佳、刘宏、陈歆玮,其中朱厚佳、刘宏、陈歆玮为独立董事,董事李军担任主任。

战略委员会严格遵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1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诚信勤勉义务,利用各自专业上的优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聘任高管、高管薪酬等重要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科学审慎决策,给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并均被得以

采纳;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的经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一)持续聚焦主业、发挥业务协同,全力开拓各类创新业务,实现业务稳健高质量发展;

(二)拓展融资渠道,保障日常运营资金安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三)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提升公司的运行管理水平与效率;

(四)持续完善公司人才战略,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五)通过对外投资或收购兼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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