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银之杰股票代码:3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 晔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一致行动人:许秋江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何晔、许秋江在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指 | 释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银之杰 | 指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何晔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许秋江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何晔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7007******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许秋江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620422197311******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何晔女士与许秋江先生系夫妻关系,故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之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的原因是自身资金需求;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何晔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1,8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银之杰2010年上市以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银之杰股份的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性质 | 变动原因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10年5月 | - | IPO上市 | 12,393,000 | 20.66% |
2 | 2011年6月 | - | 2010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 24,786,000 | 20.66% |
3 | 2011年11月-2013年9月 | 主动减持 | 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374,000股 | 24,412,000 | 20.34% |
4 | 2013年10月 | 被动稀释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股份上市 | 24,412,000 | 20.12% |
5 | 2013年12月 | 主动减持 | 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4,000股 | 24,408,000 | 20.12% |
6 | 2014年4月 | - | 201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 48,816,000 | 20.12% |
7 | 2014年11月 | 主动减持、被动增加 | 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92,000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 48,724,000 | 20.16% |
8 | 2014年12月 | 被动稀释 |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 | 48,724,000 | 18.55% |
9 | 2015年5月 | - | 2014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 97,448,000 | 18.55% |
10 | 2015年9月 | 被动稀释 | 股票期权行权 | 97,448,000 | 18.53% |
11 | 2016年5月 | - | 201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 126,682,400 | 18.53% |
12 | 2016年6月 | 主动减持 | 何晔大宗交易减持9,400,000股 | 117,282,400 | 17.16% |
13 | 2016年11月 | 被动稀释 | 股票期权行权 | 117,282,400 | 17.15% |
14 | 2017年7月 | 被动稀释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 | 117,282,400 | 16.60% |
15 | 2020年11月 | 主动减持 | 何晔、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 | 111,736,400 | 15.81% |
-2021年12月 | 合计减持5,546,000股 | ||||
16 | 2022年10月 | 主动减持 | 何晔集中竞价交易减持1,111,800股 | 110,624,600 | 15.66% |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权益变动前(2010年5月26日,IPO上市时),何晔、许秋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93,000股,持股比例为20.66%;权益变动后,何晔、许秋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24,600股,持股比例为15.66%。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IPO上市时)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何晔 | 合计持有股份 | 11,961,000 | 19.94% | 110,624,600 | 15.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6,822,300 | 3.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961,000 | 19.94% | 83,802,300 | 11.86% | |
许秋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432,000 | 0.72% | 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32,000 | 0.72% | 0 | 0.0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93,000 | 20.66% | 110,624,600 | 15.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6,822,300 | 3.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93,000 | 20.66% | 83,802,300 | 11.8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持有的银之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为上市公司董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在银之杰及子公司任职外,何晔女士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银之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 晔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放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 晔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银之杰 | 股票代码 | 3000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何晔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被动增加、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393,000股 持股比例:20.6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0,624,600股 持股比例:15.66% 变动比例: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排除?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何晔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1,8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 晔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