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47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76.15%,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期间于12月28日和12月30日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12月27日和12月29日股价涨停。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请在函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核实说明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全面自查核实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 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160.55万元,同比下滑2,049.6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487.37万元。
(1)请说明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具体原因,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因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 请你公司结合最近三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互动易和投资者咨询等情况,全面自查是否按照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互动易及其他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如实披露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充分提示相关业务的风险。
4. 请核实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形。
5. 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