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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地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今后,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情况的核查,不断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与日常经营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由于公司持有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显示”)55.95%股权,且长信显示的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长信显示为公司关联方,为长信显示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报告期内为长信显示提供担保不会额外增加上市公司体系担保风险水平,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良好的信誉和现有资产,为公司经营发展融资助力。公司对长信显示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涉及本次担保事项的体系内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54,922,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71,844,541.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22)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8日为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可能会因前述事项而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每10股的分派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考虑到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意利

润分配方案。

五、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为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授信协议为准。

六、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并考虑到外汇汇率未来走势,且公司拟从事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已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关于管理层2023年绩效考核兑现奖执行的审核意见:

经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295,675,487.31元,较2022年净利润下降58.50%。依据《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考核兑现。

十、监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监事:常丽平 王伟 潘治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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