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字页)
董事: | |||
高前文 | 张 兵 | 许沭华 | |
魏李翔 | 方 荣 | 李 珺 | |
邢 晖 | 张冬花 | 刘芳端 | |
丁立健 | 周 波 |
年 月 日
高管: | |||
张 兵 | 许沭华 | 郑建军 | |
何晏兵 | 李荔芳 | 陈伟达 | |
邹 蓁 | 仇泽军 | 秦青华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