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 至2020年11月30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5人,代表股份159,31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27,712,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77%;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1,607,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889%。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68,131,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034,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2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关联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669,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2%;反对2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1%;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