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230Z187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序号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9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30Z1879号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信科技为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信科技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长信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长信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长信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信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3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68.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31.7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22日全部到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23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2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民币12,35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217,650,000.00元,其初始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开户行 | 账号 | 币种 | 金额 |
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开发区支行 | 1307018829200128974 | 人民币 | 400,000,000.00 |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 304362016014 | 人民币 | 400,000,000.00 |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发区支行 | 553900043310216 | 人民币 | 417,650,000.00 |
合计 | 1,217,650,000.00 |
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682,075.48元(承销及保荐费11,650,943.40元、审计及验资费283,018.87元、资信评级费235,849.06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512,264.1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317,924.52元。
4、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19年3月22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信立支行 | 2010133009100051508 | 617,660.10 |
建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 44050177780800002575 | — | |
华夏银行东莞分行 | 14850000000668611 | 345,567.94 | |
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1307018829200128974 | 204,666.4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 553900043310216 | 77,818.57 | |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097601 | 55,260.24 | |
合 计 | 1,300,973.32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在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2,841.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5645号《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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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尚未收回的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为2,000.00万元。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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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均已收回。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