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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长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一、关于自查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自查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对聘任涂鸿文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审阅涂鸿文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涂鸿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涂鸿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心可、朱风娣、蔡任武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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