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载明“邀约邀请”的所谓“债务豁免的协商函”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新余智趣”)发来的《协商函》,具体内容如下:
新余智趣来函称,基于公司2017年9月19日签署的《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约定,新余智趣就公司拖欠新余智趣款项当中的部分金额发起(2022) 粤03诉前调10725号案件诉讼。新余智趣在上述法律诉讼当中,依协议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一亿元本金及对应的其他权利。
新余智趣提议,若双方能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就(2022)粤03诉前调10725号案件,以民事调解方式结案。新余智趣拟同意,如公司在2022年12月底之前顺利进入重整程序的先决条件下,就该项民事调解法律文书形成的债权当中,以不超过五千万的金额进行附生效条件的豁免。新余智趣来函强调称,该协商函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邀约邀请。
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所涉案件作出专业化的梳理,后续将对新余智趣的前述邀约邀请依法依规作出审议后给予回复。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