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228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 9 月21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225),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潮州中院决定:自2022年9月19日起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潮州中院同时释明了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履行的预重整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3、潮州中院在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同时指定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列明临时管理人组成人员及临时管理人职责。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潮州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如潮州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情况概述
根据潮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潮州中院自2022年9月19日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潮州中院同时释明了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履行的预重整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潮州中院在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同时指定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列明临时管理人组成人员及临时管理人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2022)粤51破申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是:2022年8月19日,深圳高新投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潮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2年9月19日,深圳高新投向潮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潮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公司为上市公司,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为准确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潮州中院决定:自2022年9月19日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潮州中院同时释明了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履行的预重整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粤51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是:潮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黄庆明。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⑴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如资产负债、企业运营、财产保全、涉诉涉仲涉执情况;
⑵执行案件移送重整审查的,及时通知所有已知执行人民法院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⑶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⑷监督债务人履行预重整程序中规定义务,并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⑸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⑹根据需要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⑺履行、监督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⑻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⑼负责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涉诉涉仲涉执案件的处理;
⑽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中介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二、法院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因“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2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暂未消除。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涉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文化”变更为“*ST文化”;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89。
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后,公司股票名称仍为“*ST文化”,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具体停牌事由、重整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当前为预重整阶段;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并确定管理人之前,公司当前的信息披露责任人暂未发生改变。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2022)粤51破申7号《决定书》、(2022)粤51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