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人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人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注:
1、本次章程修订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除对比表中所述差异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