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候选人/拟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拟任人员具备任职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2、候选人/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杨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我们同意聘任李家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我们认为修订章程相关条款有其必要性和合理
性,我们同意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钱堤、殷庭兰、冯太广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