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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公司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工作对上述事项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出具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此前披露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消除影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可注册会计师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 陈小卫 陈伟英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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