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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说明的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19)第310257号)及京永专字(2019)第310258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拉萨金刚已于2019年6月6日归还公司其全部占用资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陈小卫 陈伟英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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