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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执行裁定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9-05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执行裁定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刚玻璃”)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就罗伟广先生的股权质押违约纠纷与股权回购协议纠纷两案,于2019年8月13日10时至2019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别拍卖罗伟广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10,64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4.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9%)和11,91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5.5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2.81%)。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竞买人何光雄先生在罗伟广先生所持金刚玻璃共22,56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司法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竞得股票。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19年9月4日,公司收到何光雄先生发来的福田法院(2018)粤0304执4342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汕头中院(2018)粤05执1892-18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福田法院(2018)粤0304执4342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1.解除对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47,482股

股票(证券名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粤03民初823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并移送本院执行;

2.将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47,482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何光雄(身份证号码:44068****)名下,成交价格人民币79,980,158.17元,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3.买受人何光雄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汕头中院(2018)粤05执1892-18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1.解除对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无限售流通股10,639,618股和1,277,900股的查封[查封文号为(2018)粤0304执保976号、(2018)粤0304执保977号、(2018)粤0304执保977号之二、(2018)粤0304执保978号之一]。

2.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10,639,618股和1,277,900股无限售流通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何光雄(公民身份号码:

44068****)时起转移。

3.买受人何光雄(公民身份号码:44068****)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光雄先生持有公司1,2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56%。罗伟广先生持有公司22,565,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

本次所拍卖股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何光雄先生将持有公司23,76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罗伟广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汕头中院及福田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等实际情况,该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核实,何光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22,565,000股公司股票,系出于对上市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本次所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后,何光雄先生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目前,公司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少,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将发生变更。因此,此次拍卖过户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与罗伟广先生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执4342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5执1892-18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3.何光雄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罗伟广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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