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为适应公司未来规划的发展需要,优化管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务作出调整:张坚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免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免去张坚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我们对本次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王文亮先生、宋叶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和选举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文亮先生、宋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尹 稚 陈伟英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