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价格将依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孙连平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孙连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龚江丰:
赵 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