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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

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通过了解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结合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该所能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下属控股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下属控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

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孙连平:

赵 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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