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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发生的担保系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业务提供的担保,并按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八、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仔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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