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华伍股份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华伍股份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