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伍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252,854股。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向聂璐璐和华伍员工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5,252,8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13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99,999,995.02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16]000352号),截至2016年4月29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9,999,995.0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30,252.7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769,742.2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050.9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732.3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22.59万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8,441.00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7,926.07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514.9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8,833.8 | 5907.73 | 66.88% | 2019年12月31日 |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 | 5,436.2 | 5,436.2 | 100.00% | 2020年03月20日 |
投资取得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 | 11,730 | 11,730 | 100.00% | 2018年12月14日 |
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 | 5,000 | 0 | 0 | 2021年05月20日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 | 2020年03月20日 | 2021年03月20日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1、“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因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的准入认证时间较长,导致公司订单增长未达预期,为避免投资风险,维持股东利益,公司未按原计划进度进行投资。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放缓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2、“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京东拍卖网司法拍卖,成功竞拍得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园
8、9 号厂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玉家堰路变更为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园。
由于新购入的厂区尚在修整、检修,还需要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20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林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0年4 月 20 日陈 坚
2020年 4 月 20 日
方红华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