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计划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为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振华重工的《关于华伍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振华重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华重工尚未进行股票减持。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万股) | (万股)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225.78 | 5.99% | 2,225.78 | 5.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5.78 | 5.99% | 2,225.78 | 5.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振华重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振华重工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振华重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振华重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振华重工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振华重工出具的《关于华伍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