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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9月13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32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94%。其中:

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8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94%;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3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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