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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聂璐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其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2,494,45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3.01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其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其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聂璐璐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过半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璐璐女士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聂璐璐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璐璐女士尚未进行股票减持。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聂璐璐合计持有股份4,997.781412.0601%4,997.781412.06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9.44543.015%1,249.44543.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3,748.3369.0451%3,748.3369.0451%
聂景华合计持有股份5,806.7514.0122%5,806.7514.01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51.68753.5031%1,451.68753.5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4,355.062510.5092%4,355.062510.5092%
江西华伍科技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合计持有股份7801.8822%7801.88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01.8822%7801.882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聂璐璐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聂璐璐女士尚未进行股票减持,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聂璐璐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聂璐璐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聂璐璐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聂璐璐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过半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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