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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拟向上海橡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上海橡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橡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情况概述

为能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与上海橡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日资产”或“出借方”)签署《借款合同》,向橡日资产借款人民币(下同)1.5亿元,公司以持有的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保人寿”)20%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第一笔借款放款日起算;借款利息按年利率7%计算。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来确定。

以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橡日资产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的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据公司实际需要具体进行办理。

二、出借方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1、出借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橡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C301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朱钱文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BX02E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维护,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橡日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出借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出借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人:上海橡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2、借款期限:24个月,自第一笔借款放款日起算。双方同意,出借人有权决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金额,但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向公司送达书面提前还款通知,同时应明确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 。

3、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

4、借款利息:双方同意本次借款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为7%,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收。

5、还款:公司应于约定到期日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并结清合同项下的全部利息及其他应付出借人的款项。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公司不得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

6、担保措施:公司以持有的海保人寿20%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7、费用的承担:公司承担本次借款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如有)的费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公司承担。

8、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息、复利等补救措施。合同约定之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能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橡日资本申请1.5亿元借款,该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借款额度内以橡日资产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上述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次对外借款是合

理、必要的。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出借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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