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30-11: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雪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