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智云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统一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按照前述规定,公司自文件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将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