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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全资子公司鑫三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鑫三力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鑫三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三力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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