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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师利全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公司聘任师利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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