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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宝安区大洋路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821,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499,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2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321,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2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210,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55,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55,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情况以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李超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8.01、选举师利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8.02、选举吴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8.03、选举王剑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8.04、选举李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9.01、选举陈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9.02、选举李在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9.03、选举杜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01、选举邹梦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0.02、选举张秀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8,82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210,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杨尚东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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