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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1号)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19,599,834股,发行价格为24.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3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813,69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186,243.15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4日出具了会验字[2017]471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4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原募投项目建设与回报周期长,到账募集资金利用率较低,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减少因中美贸易和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持续盈利的能力,快速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提前储备新技术,积极开拓新产品,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3C智能制造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及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81.3181%股权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变更为“智云股份”, 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将全部用于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甲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乙方)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852000000367131_,截至 2020 年_5_月 25日,专户余额为_ 46.971981_万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95,469,719.81 元。其中,原募投项目中的金额,以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按计划陆续存入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81.3181% 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再华、陈培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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