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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3元/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因派息事项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的规定,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因离职不得解除限售,公司

将按照回购价格对前述1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 霞 马训波 王同孝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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