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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独立董事于永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9年12月被选举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虽然2019年度任职期间较短,但在独立董事工作中仍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现就本人2019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职后公司并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人未有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形。故本人2019年度,未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及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9年度,未有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形;同时,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初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后续工作

后续本人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董监高人员的选聘及薪酬事项的审查职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工作

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于永生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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