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董事收到宁波证监局
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林股份”)时任董事吴少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少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吴少伟:
经查,你实际控制刘惠云、龚雨飞证券账户,系襄阳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火炬)的控股股东、襄阳兴格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润)的第一大股东。你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未忠实地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上述情况,导致双林股份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刘惠云与新火炬、兴格润的关联关系,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龚雨飞、刘惠云与新火炬、兴格润的关联关系,双林股份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股东信息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吴少伟先生已于2020年6月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等职务,辞职后吴少伟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