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邬维静女士的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位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邬维静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程峰、于永生、赵意奋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