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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至2019年9月12日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谢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12日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8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9,589,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4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2,27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13,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0%。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6,217,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3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2%;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23,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5%;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5%;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9,53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2%;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9,53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5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2%;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的孙迪律师、夏杨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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