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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任何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者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示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内部公告栏。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形式或者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次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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