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关于新增2021年度与关联方山西高科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康鹏半导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忠 罗斌 张瑞根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