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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续签的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续签的公告公司股东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行产业并购私募基金及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行产业并购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太行基金”)、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烨实业”)的通知,鉴于上述两名股东前次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1年11月22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其中,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太行基金管理人,代表太行基金签署相关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行产业并购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为梁笑,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9900MA0JR87N6N,住址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08号同昌创业园B座25层2501室;

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亚飞,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00713639445M,住址为长治市解放西路12号;

协议中,“双方”系指本协议的双方,即太行基金、南烨实业。截至协议签署日,太行基金持有公司31,860,000股股份,南烨实业持有公司2,850,018股股份,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因此双方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特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任何一方向其他方书面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就公司所有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双方事先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上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投票表决。就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双方应确保双方持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保持一致行动。经协商后,如双方就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根据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各方意见;如双方就董事会审议议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各方意见。

第二条 任何一方买卖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该方方可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条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决定或行使,但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委托投票除外。

第四条 双方承诺其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不会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五条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安排或协议均无效。如任何善意一方因该等安排或协议取得与该等违约方所持公司股权的相关权利,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并如可能应尽量促使该违约的交易回复原状。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前次一致行动协议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一直有效。

二、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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