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陈忠、罗斌、张瑞根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