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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止2022年11月4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1,896,649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03,046,401股)的16.82%,为乾照光电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2、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王惠女士、李敏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股东提交的相关提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忠、罗斌、张瑞根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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