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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最新规定,现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方式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修订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修订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修订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当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修订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修订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视具体工作情况决定设立工作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具体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修订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修订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修订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也可根据情况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修订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修订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其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修订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者投票,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签字。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修订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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