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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最新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方式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修订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包括经理级会议、工作例会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经理级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出的决议具有相同效力,工作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可执行性的,也应依前款规定予以执行。修订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包括管理层会议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管理层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出的决议具有相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理级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1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修订第二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1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经理级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和办公室主任,总裁可以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应邀可以列席经理级会议。修订第二十四条 管理层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总裁可以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应邀可以列席管理层会议。
第二十五条 参加经理级会议的总裁、副总裁有权提出会议议题,是否列入经理级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总裁或总裁指定的会议主持人修订第二十五条 参加管理层会议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有权提出会议议题,是否列入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总裁
决定。提出会议议题时,应同时提供充分的相关材料。 ……或总裁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决定。提出会议议题时,应同时提供充分的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召开经理级会议,总裁应指示办公室主任提前2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的副总裁。修订第二十六条 召开管理层会议,总裁应指示办公室主任提前2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与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副总裁有权提请总裁召开经理级会议,但应同时提出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相关资料,是否召开经理级会议由总裁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有权提请总裁召开管理层会议,但应同时提出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相关资料,是否召开管理层会议由总裁决定。
第四节 工作例会 第三十六条 总裁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通报行业形势,分析公司现状并研究对策; (二)检查部署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的实施; (三)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四)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五)总结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研究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七)提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工作事项; (八)总裁认为应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总裁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董事长或董事会的其它成员应邀可以列席工作例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在其分管、协办范围内可提出专项议题提案,提交工作例会讨论,但工作例会原则上并不针对此类事项直接做出决议,由总裁决定是否该事项提交最近一次的经理级会议或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决策。删除
第三十九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及主持;总裁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的,可以指派1名副总裁召集、主持。 第四十条 总裁召开工作例会应指示办公室主任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同时将与会议拟审议的议题相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四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办公室主任负责针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总裁或总裁授权的副总裁签发执行。
第四十二条序号调整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三条 针对下列事项,总裁应在做出决议或决定后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一)资金、资产运用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项(含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二)单项标的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修订第三十七条 针对下列事项(关联交易除外),总裁应在做出决议或决定后,按照规定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一)单项标的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除日常经营采购、销售外的其他资金、资产运用合同),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总裁审批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后的事项。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四条 总裁享有不超过250万元的对外投资审批权。修订第三十八条 总裁享有单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的对外投资审批权。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序号调整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七条 总裁享有对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而报废的价值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权。修订第四十一条 总裁享有对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而报废的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固定资产处置权。
第四十八条 总裁享有对闲置的价值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处置权。修订第四十二条 总裁享有对净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其他相关资产的处置权。
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条序号调整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总裁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述的权力时,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修订第四十五条总裁在行使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述的权力时,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序号调整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总裁。修订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理级会议”、“财务总监”修订本细则涉及 “经理级会议”及“财务总监”的描述全部修改为“管理层会议”及“财务负责人”。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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