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湘燕、姜付秀、车得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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