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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定2020-002)》中汇总披露了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度等信息。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仲裁或判决,现将其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我公司申请仲裁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我公司因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合同款,向烟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案件由烟台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烟仲字第161号仲裁裁决,裁决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款144.8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仲裁费。2020年6月29日,我公司与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近日收到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144.8万元,目前案件已终结。

2.我公司申请仲裁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我公司因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欠付合同款,向烟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案件由烟台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2020)烟仲字第5号仲裁调解书,由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分期支付合同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36.2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

3.茌平齐鲁供热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9年7月1日,我公司收到茌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茌平齐鲁供热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起诉材料,该案件于2019年12月24日由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23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向茌平齐鲁供热有限公司支付268.2万元,驳回茌平齐鲁公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我公司反诉请求。我公司于上诉期内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我公司收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的(2020)鲁15民终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目前,公司其他案件无新的进展。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我公司申请仲裁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已收到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144.8万元,该案

件将冲回本年信用减值损失115.84万元。

2.我公司申请仲裁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已按照调解书执行,若执行完毕,该案件将冲回本年信用减值损失113.10万元。

3.茌平齐鲁供热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相关规定,已在2019年度依据一审判决对该案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因此,除公司需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外,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本年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其他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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