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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听取管理层汇报,我们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系根据经营需要发生,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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