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7日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8,393,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15,500股。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88,6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姜黎律师、付立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