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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2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依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修订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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